张家港企业注意:
1.本市税务部门2017年8月1日起实行实名办税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本市税务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决定自8月1日起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2018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
2.8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将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3.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8月1日起下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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